普陀第三中学2013年秋季特长生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化高中课改,满足学生特长发展的需要,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已经取得的经验与成绩。学校计划在2013年秋季招收一批具有音艺、体育、美术方面特长的,在高中能有所发展的初中毕业生。以美术专业为主办班,辅以音乐、体育专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收专业特长设置及人数、范围
1.美术特长生35人。
2.音乐特长生3人,其中舞蹈专业1人,电声乐器专业1人,声乐专业1人。
3.体育特长生4人(田径项目)。
4.招生范围:学籍在普陀区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收条件及录取办法。
(一)美术:
1.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3P及以上者(其中品德等第必须为A)。中考成绩(总分2,满分630分)在430分以上者。
2.专业成绩要求:
(1)省、市级A、B级考试美术项目与书法专业合格者(含术科合格);
(2)省、市级各项艺术类比赛中美术项目与书法获奖者(中小学成绩适用);
(3)区五小星比赛中美术项目与书法一、二、三等奖获奖者(中小学成绩适用);
(4)区级各项艺术类比赛中美术项目与书法获奖者(中小学成绩适用);
注:美术项目包括现场绘画、沙雕、电脑绘画、标志设计等。
3.报名办法:
考生将获奖原件、复印件交各初中学校教务处,由初中学校于6月3日前统一交至普陀三中教务处。
4.录取办法:
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并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专业成绩排序,学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
(1)“专业成绩要求”的六项要求中,考生符合的要求顺序排在前的优先。
(2)同一要求顺序中, 获奖级别高者优先(先省后市),获奖级别相同的专业名次高者优先,同一专业名次或同一获奖级别排序相同。
学校将专业排序成绩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总分2)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中考成绩(总分2)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数量从多到少录取,仍然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继续相同的,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音乐:
1.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3P及以上者(其中品德等第必须为A)。中考成绩(总分2,满分630分)在450分以上。舞蹈专业考生身高要求在1.60m及以上。
2、专业成绩要求:
(1)省、市A、B级考试舞蹈专业、电声乐器(指键盘、打击、弹拨类,下同)专业、声乐专业合格者;
(2)省、市各项艺术类比赛中个人舞蹈、声乐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初中阶段的成绩适用);
(3)区级各项艺术类比赛中个人舞蹈、电声乐器专业、声乐项目获一、二等奖者(初中阶段的成绩适用);
(4)省级舞蹈业余考级七级及以上者,声乐、电声乐器专业项目业余考级八级及以上者;
(5)省、市各项艺术类比赛中集体舞蹈一、二、三等奖证书指明人员。
(6)区各项艺术类比赛中集体舞蹈一、二等奖证书指明人员。
3.报名办法:
考生将获奖原件、复印件交各初中学校教务处,舞蹈专业考生还需提供体质健康表(初中学校教务处盖章),由初中学校于6月3日前统一交至普陀三中教务处。
4.录取办法:
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并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专业成绩排序,学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
(1)“专业成绩要求”的六项要求中,考生符合的要求顺序排在前的优先。
(2)同一要求顺序中, 获奖级别高者优先(先省后市),获奖级别相同的专业名次高者优先,同一专业名次或同一获奖级别排序相同。
学校将专业排序成绩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总分2)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中考成绩(总分2)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数量从多到少录取,仍然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继续相同的,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体育(田径项目):
1.必备条件:
初中阶段普陀区田径运动会前6名;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3P及以上者(其中品德等第必须为A),中考成绩(总分2,满分630分)在450分以上。
2.专业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由田径项目现场测试成绩和区田径运动会名次成绩加分二部分累加组成。(区田径运动会名次成绩指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得,下同)。
(2)田径项目现场测试定于6月17日上午8:30在普陀三中田径场进行,分100米、800米、立定跳远、铅球(原地)四项,按浙江省体育高考标准累计计分,满分为100分,现场亮分。考生请提前15分钟到达,测试开始仍未到现场的考生将取消测试资格。考生请随带身份证。
(3)区田径运动会名次成绩加分办法如下:每个项目(除接力项目)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其余名次不加分。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得前6名,且比赛成绩优于同年区运会同一项目前二名成绩的,优于第一名的加5分,优于第二名的加3分,同一项目的名次折算只计高分,不累加。
3.报名办法:
考生将获奖原件、复印件交各初中学校教务处,由初中学校于6月3日前统一上交到普陀三中教务处。
4.录取办法:
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并组织现场测试和加分审核,确定专业成绩,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定专业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名次成绩加分多者居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确定的中考成绩(总分2)最低分数线内,按专业名次择优录取。
三、录取程序:
(一)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并在区高中招生会议上及电子邮件向各初中公开,通过初中学校向家长及学生传达。
(二)考生凭获奖原件及复印件交各初中学校教务处,由初中学校统一汇总后上交到普陀三中集中报名。
(三)招生学校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四)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特长成绩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专业成绩排序,排序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公示。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六)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说明:
1.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体艺特长生项目,多报无效。
2.被上级教育部门录取的特长生作为我校正取生录取,已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统招生的录取。
3.招生联系:普陀三中教务处 3091770 3093958
普陀第三中学
2013年5月15日